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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30 14:50来源:十堰成人学历网 作者:十堰学历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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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课程考核 工作管理办法(试
 各分校及合作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加强考试过程的监督,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考点申报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央电中)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本办法是中央电中课程考核工作的准则,是检验各教学中心考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课程考核包括:线上课程考试(考查)、线下课程考试(考查)、实训课程考核。
 
第一部分  线上课程考试(考查)
  第三条  线上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组织管理的需要,通过“电中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分为课程考查和课程考试。教学计划中设定的考试课程需集中考试。
  第四条  学生考前须知
  1.考查课程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即可在平台点击“开始考试”进行作答。             
  2.考试课程结果采用百分制,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需向教学中心预约考试,预约成功方可在中央电中批准的考点考试。考生可同时预约多门考试,考试不合格,可再次预约。
  3.考生凭ID账号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 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教学中心考核工作要求
  制定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障考试质量。
  1.考点设置要求
  (1)教学中心填报中央电中考点设置申报表(见附件),向所在分校提交申报材料,分校考查审核同意后报中央电中审批。
  (2)教学中心可在本市区域申请多个考点,不得跨区域设考点。
  (3)考点需配备考试系统技术维护人员。
  (4)考点可设置多个考场。
  (5)考场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两天。
  (6)考场入口安装摄像头,要求拍摄考生进场验证过程。
  (7)考场内安装摄像头记录考试全过程,按照要求储存监控录像数据不少于30天。
  2.考试组织管理
  (1)考场外需张贴本场考试信息和考生名单。
  (2)考点需配备监考老师,每个考场不少于2人。
  (3)监考老师需在考前核对考生相关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生入场。
  (4)教学中心需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制定考试过程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  线下课程考试(考查)
  第六条  线下课程考试基本要求
  教学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保障考试质量。
  第七条  统考课程考试
  1.统考科目暂定为《语文》、《数学》。
  2.分校及教学中心按照中央电中考试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第八条 其它课程考试
  分校自行组织教学中心开展考试工作,需提前两周向中央电中报备以下材料:
  (1)考试实施办法
  (2)考试科目、考场设置和时间安排表
  (3)试卷样卷
  分校在考试后两周内向中央电中提交考试情况总结。
  第九条 考查课程
  依照教学计划设定的考查课程,教学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巡考
  1.中央电中根据考试时间,安排人员抽查巡考。
  2.分校对所属教学中心进行全覆盖实地巡考,并向中央电中提交巡考报告。
 
第三部分  实训课程考试
  第十一条 实训考核基本要求
  考核应符合专业及课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注意科学性与思想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突出实践能力。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和中职学生特点,以必需、够用为度,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考核内容要全面覆盖课程知识要点。
  第十二条  各教学中心在实训基地或企业组织学生开展实训课程,并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总结,形成实训报告。需提前两周向分校报备以下材料:
  (1)实训课程实施方案
  (2)考核安排
  (3)实训基地或合作企业证明
  教学中心在考试后两周内向分校提交实训报告,分校审核存档,并及时汇总上报中央电中。
  第十三条  分校负责对教学中心实训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中央电中对实训考核进行抽查。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附表:1.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考点设置申报表(线上)
             2.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考点设置申报表(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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